清代(1684~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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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時期的台灣女性史發展有幾條軸線。第一條軸線與婚姻相關,其中較為特殊的是與族群相關的原漢通婚禁令,此禁令的來由與不少漢人男性透過與原住民女性通婚取得土地及財產繼承權造成混亂有關。而漢人社會的守節傳統也跟著移民到了台灣,統治者以旌表及建坊、設碑鼓勵女性不改嫁,全台各地至今仍留存不少節孝坊。而因丈夫過世或其他理由無法繼續扶養的嬰兒則出現了功能類似孤兒院的「育嬰堂」收容,沈葆楨任巡台御史時更創設恤婺局對寡婦進行救濟以鼓勵她們不改嫁。

 

另一方面,傳教士的腳步也於此時進入漢人社會,馬偕牧師到台灣傳教後與漢人女性張蔥成婚,婚前張蔥即受洗並改名張聰明,成為最早期的漢人女教徒。而馬偕創立的淡水女學堂更是第一所台灣西式女學校,不久之後南部也設立了新樓女學校。傳教的同時,醫學與音樂也傳入台灣,蘇格蘭女西醫伊莉莎白以牧師宋中堅之妻(宋牧師娘)於清代末期來台,被稱為教會音樂之母的瑪格烈(吳牧師娘)也將教會音樂傳入台灣。

 

除了婚嫁女性與教會相關女性外,婢女的人身自由也成為歷史紀錄的焦點,當時的奴婢幾無人身甚至婚嫁自由,雖律法明文禁止仍無法阻止民間照舊行事,因此幾度立碑明示,但成效不得而知。幸而,在各種桎梏之中,我們仍得見有極少數的女性曾一度掙脫成為短暫的自由之身,如林爽文的女軍師金娘。

 

清代時期的漢人女性與中國同時期的女性有較為接近的命運,甚至可說逐漸被編排入禮教之中,但也因移民社會,社會對女性勞動的需求較高,部分女性得以取得較高的家務及財產主導權,而因婚育而出現的社會救濟措施也陸續出現。但基督教所帶來對女性的影響在當時仍極其限縮,未能影響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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