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 解嚴後臺灣~1999 臺籍慰安婦求償案,東京地方法院首度開庭,兩位臺籍慰安婦在婦女救援基金會及日本律師團陪同下出庭控訴。
  • 解嚴後臺灣~1999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出版「女人六法」,幫助女人更了解法律。
  • 解嚴後臺灣~1999 內政部正式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 解嚴後臺灣~1999 內政部正式成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 解嚴後臺灣~1999 修正公布刑法部分條文,大幅翻修有關婦女人權保障、社會公共秩序維護相關條文,新增性自主專章,提高性侵害的刑度,一般性侵害自2001年起改為公訴罪。
  • 解嚴後臺灣~1999 主婦聯盟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發起「婦女團體聲援反核大遊行」。
  • 解嚴後臺灣~1999 教育部公布第一份校園性侵害防治辦法,明確要求各校訂定校園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處理辦法,設立申訴管道。
  • 解嚴後臺灣~1999 衛生署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未來先天無子宮或子宮因病切除之女性,可望請非親屬或親姊妹、堂表姊妹為代理孕母,而孕母需為已婚且育有子女的二十至四十歲女性。
  • 解嚴後臺灣~1999 吳碧殊當選臺北市議會議長,成為臺灣地方自治史上第一位女性議長。
  • 解嚴後臺灣~1999 發生「九二一集集大地震」空前浩劫,死亡逾2,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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