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中經常會出現的這樣的情節:某天一位男子在路上散步時,不小心撿到一個紅包,在旁邊「埋伏」已久的眾人立刻一擁而上,叫姐夫或姑丈,在男方還不明所以的時候,硬要男方娶紅包內生辰八字的擁有者為妻,這個人通常是已經香消玉殞的女子。
冥婚俗稱「娶神主」,就是陽世男子迎娶已逝未婚女子,用意在為未婚女魂尋找夫家,讓她受到永遠的供奉。由於臺灣民間習俗的規定,未婚女姓不得列入原生家庭祖先牌位接受奉祀,因為「桌頂沒勒采姑婆」,只能用一個小紅布袋書寫「閨女某某之靈位」,單獨奉祀在家庭側廳角落,等到適婚年齡再為她尋找夫家或佛寺,以免因無人奉祀成為孤魂野鬼,為死去的未婚女性找夫家就是所謂的冥婚。
臺灣民間冥婚的案例,時有所聞,男子願意冥婚的理由也無奇不有,有聽信相士之言,說他命中有雙妻命,或可能會重婚或納妾,於是娶個鬼妻充數;有因為事業不順、時運不濟、家庭不合、兒女「歹搖飼」等因素,娶個鬼妻來庇蔭;也有未婚妻或女朋友亡故,男方基於道義而娶其靈位。據說有時女魂會藉著托夢、顯靈的方式向父母「討嫁」,或乾脆自己主動尋找,被相中的男士只好上門提親。還有男士路過「姑娘廟」時被女鬼看上,或因見到女屍或遺照時讚美幾句,就被女鬼纏身的傳聞。
娶神主大致與活人婚禮相同,但儀式較為簡化,費用全數由女方支付,由男方前往女方家中將神主牌迎娶回家中供奉。一般來說「死者為大」,男子家中若已經有妻子,仍要以亡妻為大老婆,陽間的妻子要與亡妻以姊妹相稱,所生之子則過繼給亡妻傳香火。冥婚當晚,男方不可與其他女子同房,也有習俗認為應該單獨睡七天或一個月;年節或全家聚餐時,家裡要多擺放一副碗筷,用餐前必須呼喊亡者姓名,以示尊重;還有大年初二的時候,男方要代替亡妻回娘家作客等,種種習俗,就宛如女子仍然活著一樣。
冥婚的習俗,源自於民眾對死者的畏懼和同情,女鬼托夢「討嫁」或尋找伴侶的傳說,在臺灣民間屢見不鮮;不論是真是假,為了滿足過逝女兒的需求,家長通常會照辦無誤。臺灣社會的父母都承擔著一種義務,希望兒女能有圓滿的姻緣,活著如此,死了亦然,冥婚並非只是未婚早夭女姓的專利,也有替過世愛子冥婚的例子,只是在傳統「男有分、女有歸」的束縛下,替女兒冥婚的比例又高於兒子。其實,這也可以說是,在陽間的父母不忍愛女在陰間受苦,希望她能接受香火供奉,藉著與一般婚俗大體相同的冥婚儀式過程,讓愛女得到一個好歸宿,以稍稍抒解喪女之痛。冥婚習俗的出現,表現的其實是父母疼愛女兒的心情,從陽間一直延續到陰間,這份倫理親情,才是這個習俗背後所代表的意義。
姚漢秋,《臺灣婚俗古今談》,臺北:臺原出版社,1991年。
鈴木清一郎著、馮作民譯,《臺灣舊慣習俗信仰》,臺北:眾文圖書公司,1989年。
林茂賢,《臺灣民俗記事》,臺北:萬卷樓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