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婚俗中的「抽豬母稅」

抽母豬稅

漢人社會重視子嗣傳承,婚姻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在傳遞香火,傳統臺灣社會若家中只有女兒沒有兒子,則會以「抽豬母稅」的方式取得香火。

抽豬母稅原本指臺灣的農家將母豬送給他人飼養,直到母豬生小豬時可取回部分的小豬,當作自己的報酬。臺灣民間「抽豬母稅」可見於多種結婚形式,其中,以招贅婚最為常見,也就是男女婚前即協議婚生子女之長子或次子繼承女方的姓,以這種方式為女方傳遞香火。或者可見於招出婚,也就是招入娶出的婚姻型態,女子雖是出嫁至夫家,但婚前兩家有協議,男方婚後必須履行若干條件,諸如嗣續、扶養或是喪葬等,這是屬於半招半嫁的婚姻方式。女子雖然出嫁到夫家,但是對原生家庭仍然有責任,由她與丈夫共同履行,包括日後生男育女,其中一子必須歸女家傳嗣。

抽豬母稅的觀念也出現在傳統的婚俗中,漢人社會的提親禮俗有所謂的大訂與小訂,小訂在先,儀式較為簡單,大訂則是正式的訂婚。當男女雙方小訂時,男子必須攜帶一頭宰好的全豬,或是一根豬後腿,贈予女方,女方收了禮即表示婚禮談成。這時候臺灣民間有個習俗,就是男方無論如何一定要把豬骨頭帶回家,意思就是肉給你們吃、皮給你們剝,可是骨頭一定要屬於我們。這樣的禮俗暗示,往後女孩嫁過來,如果女方的娘家沒有人傳香火,絕對不可以向男方要求抽豬母稅;因此在訂婚禮俗中加入這種暗示性的儀式,略為敏感者馬上就知道男方的意圖。

傳統臺灣社會之所以上演抽豬母稅的攻防,將「子女跟誰姓」看的無比重要,說到底,還是因為香火的承繼的老問題,而子女從母姓被喻為抽豬母稅,實對女性有貶抑的成分。現代社會思想不斷地進步,傳承香火的觀念雖然較為平淡,子女姓氏的問題還是引起相當大的關注,以往子女無條件從父姓的慣習受到檢討,婦女新知基金會大力鼓吹「子女姓氏由父母共同約定,約定不成,抽籤決定」的意見,就是希望法律能正視小孩從母姓的可能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