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的女中豪傑─范馨香大法官(1921-1987)

范馨香大法官出生於1921年,籍貫為湖北省應城縣人。她的父親范韻珩,曾任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此范馨香自小成長於法律世家,在耳濡目染之下,加上自身的努力不懈,於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學畢業後,1938年便以第一志願進入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就讀,而且在畢業當年便立刻通過司法考試,進入司法界服務。除了課業表現優異外,難得的是范馨香也是一名體育好手,求學期間,常代表學校出賽田徑短跑項目,而且屢屢獲得優異的成績,為校爭光。

1944年,范馨香與我國前監察院院長王作榮結婚,並且陸續擔任四川、江蘇等地方法院法官,與廣西桂林高等法院法官。1949年8月來臺後,她擔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民事案件,由於處理案件細心公正、辦案出色,1955年升為高等法院簡任庭長,成為我國第一位女性簡任庭長;次年又升任最高法院法官,成為我國第一位女性最高法院法官。1970年,更升任最高法院庭長。范馨香除了是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最高法院女性庭長外,同時也是當時最年輕的庭長。

范馨香任職於最高法院期間,作成的判決書高達7,300百件,其中並有35件被選為判例,由於她所作的判決書詞句精練、邏輯清晰,加上適用法律得宜,經常被後進的司法官作為範本。1972年,她便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的資格,出任我國第三屆大法官,成為我國第二位女性大法官。1976年、1985年,又連任第四、五屆大法官,一直到第五屆時,范女士已經是我國最年長的大法官。在我國司法史上,范馨香除了是任職時間最久的女性大法官外,也是唯一連任大法官的女性。

1956年起,范馨香開始在東吳大學及政治大學擔任兼任教授,開設商事法、物權等課程。她對於女性法官的組織的推動更是不遺餘力,1980年間便有意成立女法官協會,即為我國現在女法官協會的前身。並曾擔任國際崇她社副會長、國際職業婦女協會會長等職務。

1987年,范馨香在大法官任內因疾病逝世於臺北。司法院為了感念她一生對我國司法的貢獻,特別於2001年表揚她為「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而現有財團法人范馨香法學基金會,則由王作榮先生擔任董事長。

范馨香在司法界服務長達四十三年,從地方法院法官到大法官的每一階段,都以公正清廉以及優異的工作表現受到各界尊敬,司法界更是對她尊崇倍至,是我國公認的女司法官楷模。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大法官釋憲史料》,臺北:司法院,1998年。
司法院史實紀要編輯委員會編,《司法院史實紀要》,臺北:司法院,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