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屬於女性的婦女節當天,女性的發聲常被各界注意。1996年3月8日,一群身穿紅衣、頭綁紅帶的女學會成員,前往考試院抗議,她們以「國家特考嚴重限制女性錄取名額,影響女性想貢獻所學給國家的意願」為訴求,走上街頭。女性想要踏入職場,卻受到來自國家的阻礙。
事實上,憲法除了保障人民具有參政的權利外,也同時保障了人民服公職的權利。關於女性參政有兩個方向,一是女民意代表親身加入選舉戰場、衝鋒陷陣,而另一條是進入朝九晚五的公家機關,擔任公務員;前者常是婦女參政的評估指標,後者則踏入兩性共處的社會職場。
臺灣的女性公務員,並不是少數,她們可經由高考、普考或是其他甄試進入政府機關、學校服務。早在日治時期,公家機關裡就可看到女性出沒的身影,尤其以學校機關的女教師最多。戰後由於提倡女性經濟獨立,婦女紛紛在各個職場嶄露頭角,擔任女公務員的人數也漸漸增多。至2005年,女性公務員已達123,465人,占全部公務人員的36.6%,逐步往兩性共治的理想邁進。
女公務員從事的類別,以學校機關最多、金融業次之、行政機關居第三,生產機關和交通機關的女性較少,女性依據所學、貢獻心力。此外,政府部門的女性政務官,常是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1991年出現第一位女性部長─郭婉蓉,2000年出現第一位女性副總統─呂秀蓮;顯見,女性政務官的人數漸增,2005年政務人員有33人,占全數的11.9%。由此可知,女性政務人員逐漸增多,並開始位居要位,讓原本單調、男性當家的公家機關,因為女性的加入,增添不同的聲音與色彩。
對於規律上下班的女公務員而言,職場其實猶如戰場。除了各項任用資格考試,需與男性一較高下外,在職階分配與升等時,也需與男性同事相互競爭。不過,女性公務員常受到刻板印象的限制,先天的性別預設了能力的高低,阻礙升遷機會,她們一展長才的遠大夢想,自然也打了不少折扣。
以1996年女學會的抗爭來看,其訴求政府要以公平、公開競爭考試的方式,拔擢人才,認為如果有性別設限,無非是扼阻女性以實力,公平地進入政府公職。女性公務員同樣具有高超的才能與技術,她們需要的不是差異的目光,而是尊重與認同,讓原本單一男性色彩的職場,更加豐富及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