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乳房:台灣女性爭取公開哺乳權利的歷史與勝利(2005-2010)

誰擁有乳房?它屬於必須仰賴母乳或代乳的嬰兒?還是屬於愛撫它的男女?它屬於描繪女體的藝術家? 還是不斷迎合市場需求……的胸罩製造商?還是屬於不斷要求女人端莊遮掩乳房的宗教、衛道人士?它屬於悍然逮捕「上空女人」的法律,還是……。乳房是女人身體的一部分,但它屬於女人嗎? 瑪莉蓮.亞隆(Marilyn Yalom),《乳房的歷史》,2000 美國性別研究資深學者瑪莉蓮.亞隆(Marilyn Yalom)指出:對多數人而言,乳房是女性性感的象徵,但這不是放諸全球皆準的看法。在美洲、南太平洋地區的部分文化裡,女人自古以來就坦胸露乳,他們不像西方世界那麼強調乳房的情色意義。非西方的文明也各自有其拜物的對象,如中國人迷戀小腳、日本喜愛女人頸背等。顯然,從人類歷史發展來看,乳房的意義鮮少透過女人來表達,倒是西方男性總是企圖將乳房據為己有,支配著人們對乳房的觀點。 歐洲中世紀以前,乳房被視為哺乳、滋養的象徵。之後,才漸演變成性的象徵。早期的臺灣也強調乳房的哺育功能與意義。然在加速追隨西方的腳步後,人們對女體的看法也日趨西方化,於是「乳房」被貼上「性感」、「誘惑」等象徵符號。 2005年10月,有5位媽媽在臺北故事館內餵母奶,卻被館方人員以有礙觀瞻為由請出2樓視聽室。她們控訴: 餵母奶竟被歧視,簡直莫名其妙。11月6日,「臺灣母乳協會」號召30位媽媽重返臺北故事館前廣場,以集體郊遊哺乳的方式,爭取公共場所的哺乳權,也期盼社會能提供「哺乳無礙」的環境。她們的訴求很快引起社會的迴響。在臺北市議員的協助下,催生「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草案。市政府也迅速提出官方版草案並送交市議會審查。經過近4年的時間,於2009年6月29日三讀通過,復經行政院核定,該條例於2010年4月1日正式實施。臺北市成為全臺率先立法保障哺乳權的城市。另立法院也在2010年審查「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通過實施後,全臺將成為「處處都是哺乳室」的地方。 在等待立法通過期間,臺灣母乳協會仍持續推動各項活動,以喚起社會的注意、支持。在2008年10月,她們與全臺家數最多的「新光三越百貨公司」合作,發起「歡迎哺乳」活動;讓公共場所不僅能不驅趕哺乳媽媽,更能以「歡迎」的積極態度公開支持,以營造「哺育親善空間」。其次,還參照國外的作法,訂出國內歡迎哺乳的實施指標,包括: (一)在企業對外開放的場所中,可接受女性公開哺育母乳。 (二)不可阻止正在哺乳的母親,也不可請她們移至另一個空間哺乳(包括哺乳室)。 (三)當哺乳的媽媽在哺乳上有需要任何幫助時,公司員工會盡力提供協助。 終於,在女性極力爭取及許多人士的努力下,業已頒定的「臺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規定:女性在臺北市的公園、街道、賣場、公車、捷運,以及車站等公共場所進行母乳哺育時,任何人不得有制止、驅趕或其他影響哺育的行為,否則將處新臺幣5千至3萬元罰鍰。其次,即使在設置有哺乳室的場所,也不得強制其至哺乳室餵奶,讓女性得充分享有餵奶的自主權。然需要進一步關注的是,雖然獲得立法的勝利,但若社會仍從性的觀點,或是以有色眼光來看待乳房時,恐怕也難以創造出真正保障女性權益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