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細姨到小三

民法第985條明訂:「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而現今大多夫妻也恪守著這項義務;不過,在中華文化長遠的歷史中,古代男人除了明媒正娶的妻外,還有納妾的可能。

在台灣,過去也有這樣的慣例存在,除了妻子外,有些男人會選擇「娶細姨」(tshuāsè-î)。男性娶細姨除了生性風流、生育考量,也有展示財力象徵、甚至是炫富的意味;反之,對於女性而言,丈夫納了妾室,是對於妻子角色的否定。或有部分家族妻妾相處融洽;但大部分是爭吵與暗鬥,且鬥爭將不止於這代,也會延續到子輩身上,進而展開嫡庶之間的摩擦與針鋒相對。

「大某沒權利,細姨交鎖匙。」這句俗諺的意思是:大老婆失寵,而權柄落在小老婆手中。在過去女性權利低落,容易被當作家庭犧牲品的時代,也有被當作「細姨」賣與他人的案例,例如:台灣第一位女革命家謝雪紅,因家境貧寒,兄長將之賣給他人做「細姨」,也並未得到尊重與疼惜。   隨著時間推進及法制的改變,細姨也被用於稱呼「第三者」,而不再需要經過迎娶入門;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上與台北市延平北路上的「細姨街」,居住於此的女性大多為男人在外小心翼翼藏起的婚外或交往對象外的伴侶。

「愛情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2010年,台灣知名戲劇製作人王珮華所製作的偶像劇《犀利人妻》,在台灣掀起了一股「紅鞋『小三』(指劇中女配角,身為第三者的黎薇恩),人人喊打」的旋風;而小三一詞也瞬間成為了眾人琅琅上口的詞彙——小三,意即「第三者」,最開始源於中國,指稱破壞他人家庭與夫妻感情的人。

從細姨到小三,我們窺見了女性第三者在追求愛情時與單一伴侶制不相容的困境;一夫一妻制維護的是身分繼承上的單一性,卻無法保證雙方感情一定能堅守單一。當大眾流行文化將多重伴侶的責任放大歸咎於女性的同時,或許也輕忽了男性在此其中應負起的責任。

延伸閱讀:

黃絢親,《李昂小說中女性意識之研究》,台北:萬卷樓,2005。
蔡蕙頻,《台灣史不胡說:30個關鍵詞看懂日治》,台北:玉山社,2019。
劉宏恩,〈從王永慶「三房」配偶身分案論重婚新法規定之溯及適用:一個法學解釋方法的〉,《月旦法學》254:156-168,2016。
鄭如晴,《細姨街的雜貨店》,台北:時報出版,2018。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第985、988、1052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