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政府宣布解嚴,在民主化與自由化的浪潮下,台灣社會面臨劇烈轉型,勞權、環保等進步思維逐漸萌芽。婦女運動也於此時更為蓬勃發展。目睹好友遭受性暴力後在報案、驗傷以及司法流程當中經歷重重阻礙,同為女性的台北市議員潘維剛決定挺身而出,於解嚴當年成立「現代婦女基金會」,旨於協助婦女在傳統到現代社會的過渡當中獲得應有的權益保障。
現代婦女基金會從婦權當中最為基本的「人身安全」切入,著重於家庭暴力、性騷擾、性侵害等性別暴力受害者的權益維護。1988年,基金會邀集專家學者成立「婦女護衛中心」,讓受暴婦女能夠獲得專業的法律與醫療協助,以及出庭諮詢與陪同等服務。這也是全台灣第一個提供相關保護服務的公益團體。
除了完備受害後的保護服務,現代婦女基金會更希望能夠「治標也治本」,從末端的救治走向事前的預防,促成制度面的全面保障。因此基金會積極投身相關法令的修訂,陸續推動了1997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2005年性騷擾防治法等「婦女人身安全三法」的立法通過。近年來,基金會也協助政府制定了減少性侵害被害人重複陳述、家暴安全防護網等重要政策,更於台北、士林、新竹、台南、花蓮等地方法院設置家暴服務處,提供司法社工服務。
從1987年成立至今,現代婦女基金會不僅持續深化「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法規制定與保護服務的提供,更在單點式的受暴救濟之外加入了更為全面的家庭支持體系。每年協助超過八千名家庭暴力與性別暴力的受害者,以及三千個高衝突家庭。
延伸閱讀:
潘維剛,〈臺灣現代婦女基金會參與社會現況〉,《婦女研究論叢》,1994年。
潘維剛,〈社會福利團體角色與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以「現代婦女基金會」為例〉,《社區發展季刊》94: 48-59,2001。
賴月蜜、林沛君、李姿佳、胡育瑄、溫筱雯、朱怡瑄,〈NPO推展程序監理人制度之行動研究-以現代婦女基金會雙專業團隊模式為例〉,《東吳社會工作學報》29: 53-8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