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專櫃暨銷售人員產業工會」於2016年11月成立,而早在一年前,籌備工會成員先在臉書平台成立「櫃姐der靠北」粉絲專頁,透過網路平台蒐集基層專櫃人員的意見及投訴,並協助處理個案申訴。
「專櫃」是台灣百貨業特有的經營型態,除少數自營商品外,大多是由業者組合(招募)眾多的專櫃廠商而成。在這樣的經營型態裡,商品的控制權在於設櫃廠商,不在百貨公司。設櫃廠商自行進貨銷售,並派駐銷售人員,雙方訂定設櫃合約,百貨公司於銷售期間,統一收取交易貨款,開立發票,依照營業額抽取約定的成數,扮演類似賣場出租的角色。
僅管專櫃銷售人員性別男、女均有,然而蒐集、反映專櫃銷售人員意見的網路平台名稱主打「櫃姐」,亦是因從業人員以女性居大多數,尤其在百貨公司一樓門面化妝品櫃位更是如此。早在1981 年,政府開放化妝品進口,部份進口化妝品開始有進口商代理引進,並在百貨公司設櫃銷售,但由於要負擔高額關稅,在價格上高於國產品二到三倍,進口化妝品仍代表著地位和時尚的表徵。直到1985年1月,經濟自由化的壓力迫使化妝品進口關稅由原來的85% 降到55%,再加上百貨公司的蓬勃發展,有更多的進口品牌在台灣成立分公司,也有更多的百貨專櫃。隨著市場的飽和,九零年代的化妝品專櫃行銷策略是建立品牌區隔以及專業形象︒化妝品公司的專業形象建立有賴於一個有關保養︑裝飾女人身體的複合體系,銷售策略也有賴站在銷售第一線的百貨專櫃女銷售員來執行︒
百貨專櫃的經營方式,也衍生特別的勞動組織安排。對於這些專櫃人員來說,有「兩個老闆」,一個是支付薪資、控制勞動成果的專櫃品牌;專櫃公司會派組長不定期巡視打考績。另一個則是雖無雇傭契約關係、但監控實際工作現場的百貨公司,而專櫃所屬的百貨公司的樓面管理,簡稱「樓管」,管理嚴格的百貨公司,尤以日系百貨,規定不管有沒有顧客一律不可以坐下︒由於百貨公司和專櫃人員並無雇傭關係,樓管懲戒的方式,一是違反以上規定就罰錢,五十到一千元不等,二即是向專櫃品牌公司反映。
百貨專櫃制度長年發展下來,專櫃銷售從業人員多採以佣金或獎金為主體的薪資制度,所得與業績成正比,賣的越多,賺的越多,然而相對工時長、休假少,更衍生禁止「吃喝蹲坐」的規定,甚至還有完全沒有提供椅子等「坐具」供專櫃人員休息的情形。另外「樓管罰單」各種項目的罰款扣薪,亦讓工作者感到吃不消。
工會成立後,首先針對颱風天的勞動條件進行抗爭及政策遊說。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若颱風天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只規定「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法令卻無強制性,而專櫃人員經常在颱風天被強制要求上班,少有交通津貼等相關補助;而拒絕出勤的人,更多被視為曠職或扣發全勤獎金,甚至事後要求補班,為此產業工會遊說立法委員推動「防災假」立法,不過至2020年底第九屆立法院會期結束為止,該法案尚未通過。
藍佩嘉,〈銷售女體,女體勞動:百貨專櫃化妝品女銷售員的身體勞動〉,《臺灣社會學研究》47-81,1998。
櫃姐der靠北櫃姐「歡迎光臨」背後的心酸告白:我們為何組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