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護理師教育的起源—日本時代的看護婦養成

日治時期總督在台北設立醫學專門學校,從而開啟新式醫學的醫師教育。殖民政府一方面在台灣發展熱帶醫學,另一方面為了發展醫療體系也同時開始在台灣培育醫療從事人員,除了醫師之外,其實護理士的教育也起源於日治時期。但當時並不叫護理士,而是叫做看護婦。   

最早的看護婦教育開始於臺北醫院1897年刊登在《台灣醫事雜誌》的一篇徵人廣告,當時的臺北醫院要募集見習看護婦,並由醫院的醫員親自擔任課程講師。當時要求的條件包括報名者須年滿18歲,若能具備小學校全科畢業的條件更好。在課程方面,見習看婦護們除要學習基本的學科(如各類看護法、解剖生理學概論等),同樣也要在病房等醫療現場實習。當時一名看護婦的培訓時間約為10個月,從6月開始到隔年的4月共計三個學期。最後畢業的八名看護婦,可能是目前已知台灣本地最早培育出的看護婦。爾後,臺北醫院經常性舉辦看護婦的培訓課程,是為日治初期一個穩定培養看護婦的機構。   

到了日治中期1920年代時,由於社會整體對看護婦的需求提升,總督府認為看婦護資格及相關業務有管理的需要,因此在1921年以府令第18號訂定看護婦規則,將看護婦的資格認定法規化。欲以看婦護為業之人,需畢業於總督府醫院看護婦助產婦講習所的看護護科,通過看護婦試驗,或於台灣總督府指定的看護婦學校或看護婦講習所畢業的學生,方能取得看護婦資格。   

那麼當時的看護婦們必須學些什麼呢?法規後的看護婦養成時間,從以前的十個月延長至兩年。在第一學年的時候,他們必須修習看護法、患者搬運法、急救處置等醫療實務課程,也必須修習衛生及細菌學、藥法概要及藥物用法等理論課程。除此之外,他們仍也要修習國語、英語和台語等語言課程,以用於醫療現場的溝通。到了第二學年時,看護婦實習生們就必須前往醫院的各科實習,在醫療現場增加實務經驗。   

儘管台灣的醫療體系和醫學教育體制在戰後歷經從殖民醫療到美援醫療的巨大轉變,但殖民時期卻是許多醫事人員教育在台灣的開端。如部分看護婦教育的模式,先修習相關科目後實習的模式,今時今日亦是如此。此外日治時期的臺灣,進入看護婦講習所不只能學習到專業知識,更能獲取一定的薪資,打破了女子只能成為「賢妻良母」的傳統既定觀念,更讓大眾認識到女性原來也可以在社會中發揮更多不同的貢獻。

延伸閱讀:

張秀容編,《日治臺灣醫療公衛五十年》,(臺北,台大出版中心,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