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改工程中的女人爭權—婦女憲章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凍結憲法長達50餘年,直至1987年台灣解嚴、1990年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的261號解釋,要求中央民代全面改選,1991年5月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才是台灣民主憲政開啟的新契機。在1991年5月的第一次修憲以後,憲改工程正式啟動。婦女團體當然也沒有在這場憲改工程中缺席,除了推出代表婦女的國大代表候選人,甚至還寫出了一篇屬於女人自己的「婦女憲章」。   

1991年7月,在婦女新知基金會前秘書長范雲的提議之下,婦女團體組成「婦女憲政工作坊」,從一系列「婦女與憲政」的講座開始,聯合不同團體、邀請憲法學者,一同回顧婦女參政史、探討憲法平等權、檢討婦女保障名額,研議婦女運動的參政策略,對於修憲的政治理論與當下國代選情進行分析等等,接著結合歷次講座的報告與心得,並參考不同國家憲法中關於婦女參政及基本權的規範,草擬出「婦女憲章」的初稿,內容有七個條文,涵括婦女的教育文化權、工作平等權與財產權、人身自由與安全、平等參政權等等。   

初稿第一次正式推出,是在1992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台大人口中心婦女研究室、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四個團體合辦的「憲法與婦女人權研討會」。該次研討會除了有民間團體的參與,更邀請到國民黨、民進黨等不同黨派的新任國代。一番熱議之後,研討會最後做成一份綜合所有人與談內容的〈共識與心得整理〉一文,委託兩大黨的國大代表,將這份婦女憲章的呼聲帶回各自所屬的黨團會議中討論。而後這份結論性的文書由當時擔任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的尤美女律師彙整成「婦女人權宣言」,在三月婦女節活動中宣讀發布,並函寄給403位國大代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婦女團體間的彼此連結(婦女新知、主婦聯盟、基層婦女勞動中心、新女性聯合會),學者的支持(當時台大法律系的憲法學者許宗力、林子儀,以及政大法律系勞動法學者黃程貫),更積極與政治場域結盟,邀請國大代表參與,積極透過記者會或其他方式進行遊說。   

「婦女憲章」的七個條文在國民大會的正式討論中,雖然有跨黨派委員的發言「支持」,卻無法獲得足夠的贊成票數通過,最終是濃縮成基本國策條文中的四句話「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通過成為增修條文。運動暫時告一段落,但運動中的人,不管是有後來成為大法官的許宗力,或是當時還在念大學,後來成為立院中第一個提出同性婚姻立法委員的蕭美琴,以及擔任立委時極力推動各項人權法案的尤美女,都持續地為台灣多元民主社會帶來改變。

延伸閱讀:

陳昭如2012 〈改寫男人的憲法:從平等條款、婦女憲章到釋憲運動的婦運憲法動員〉,《政治科學論叢》,52:43-88。
婦女憲政工作坊1992《婦女憲章-一千萬女性的心聲》。台北:婦女新知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