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法,簡稱「長照法」,於2015年公布,兩年後實施。長期照護對於家庭而言,幾乎等同於長期抗戰,需要付出大量的心力、人力與時間才有辦法完成;而台灣目前之長照現況,雖已立法,但仍有許多問題存在,例如:長照資源分布不均、家庭照顧者喘息空間不足、長照人力流失……等。
由於社會刻板印象對於性別角色皆有固定之角色期待;對於女性,無論是家庭文化抑或傳統觀念,都認為女性大多有「溫柔」、「刻苦耐勞」、「任勞任怨」、「細心」等特質,並將之與照顧者的刻板角色形象連接,進而產生將女性家人視為理所當然的照顧者人選。然而,這樣的觀念之於父權社會下的女性而言,無疑是道德綁架:若是選擇了職涯而無法長時間進行照護工作,可能被貼上自私的標籤;進一步來說,這項社會刻板印象忽略了女性的個人特質與生涯追求,而照顧工作之於照顧者的生活也帶來巨大的生、心理壓力。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2013年的調查統計,全台灣大約有90萬名家庭照顧者照顧著約72萬的年長與身心障礙者;其中,女性占了73%。另一方面,由台灣家庭聘請外籍看護之性別比,也都複製了這樣的刻板印象:依據行政院107年統計移工從事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之性別占比,男性僅占0.03%。然而,社會上普遍存在的「照顧者女性化偏見」可能也將對少數從事照護工作的男性形成壓迫,導致其權益遭到忽視。
台灣已在2018年邁入高齡社會,甚至可能於2026年成為超高齡社會;國家的發展與長者照護成了國家重要的議題。而在這樣的議題之前,照護者成了最大的關鍵;除卻給予照護者更大的空間與支持外,如何讓照護者在照護家人與自身追求之間獲得平衡,也是未來相當重要的課題。
延伸閱讀:
李玉春,〈長期照顧服務法之立法、修法與預期影響〉,《月旦醫事法報告》4:9-13,2017。
蘇芷嫻,〈性別主流化於台灣長期照護體系之探討:以家庭照顧制度為例〉,台南:成功大學政治經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