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障礙者問題逐漸受到關注,加上性別議題的興盛,長期以來被忽略的女性身障者議題開始被注意,過去政府或民間機構鮮少注意女性障礙者相關議題,官方的性別統計資料也缺乏有關女性身心障礙者統計,相較於西方國家,臺灣目前身心障礙女性議題仍在萌芽階段。 障礙女體不僅代表著女性障礙者外表的不同或身體功能的欠缺,因與社會建構的女性角色形象不相符,在主流針對女性審美觀影響下,女性身障者容易被認為不具吸引力,更可能因此讓障礙女性對自我認知感到懷疑。
障礙女性當然也有愛美的權利,但因為沒有足夠的無障礙設備,障礙者無法進入服飾店挑選好看的衣服,進去理髮店設計髮型。為了引起更多人注意這個問題,手天使在2016年舉辦「礙美.愛美」活動,邀請身障朋友進行大改造,希望將身障女性愛美的權利還給障礙者,讓大家都可以成為自己想要的樣子。
另一方面,身障女性在傳統女性角色上的意義存在許多挑戰,女性障礙者家人及社會大眾對於其在建立親密關係與組成家庭,往往抱持著否定態度,使得女性身心障礙者難以擁有妻子與母親的角色,從小就會被灌輸學得一技之長,或認真讀書養活自己為重,不要過於奢望有伴侶關係。且在建立一段親密關係中,更可能要面對另一半家人對於自身的質疑,包括女性身障者的疾病遺傳、生育與母職能力等,因此女性障礙者的結婚率遠低於男性障礙者。 身障者工作不僅是為賺錢,更是希望邁向獨立追求自我實現的理想,但臺灣的女性身心障礙者一直以來的教育程度、勞動力比例及收入都遠低於男性身障者,身障女性在就業市場面臨身障及性別雙重刻板印象、歧視的狀況,例如:早期身障職訓課程,提供給予男性的職訓課程有電腦班,具備著較高的市場性;然而女性大多以裁縫、烹飪、打版設計等課程為主,此種職業訓練導向,容易將女性障礙者導向低薪職業類別中。60年代,臺灣進入工業化階段,出現許多加工出口區與家庭工廠,需要大量女性勞動力,但女性身障者進入從事生產線作業員,其薪資卻低於非身障工廠女工的薪資。 在醫療領域中,女性身障者的身體常面對更弱勢的性別地位,例如,身障者有著訂製輔具的需求,但輔具工廠的技師多為男性,使女性障礙在少有選擇的情況下,需要裸身面對異性技師。 除了上述面對的共同困境,身障女性群體亦有異質性,不同身障類別的女性,在生命經驗中有所差異,這也是在面對身障女性議題時應特別留意的。
延伸閱讀:
邱大昕,〈為什麼需要女性主義身心障礙研究?〉,《婦研縱橫》:96期(2012年4月),頁16-24。
郭惠瑜,〈微光「殘」影:消失的身心障礙女性群像〉,《臺灣社會學會通訊》:87期(2017年11月),頁38-43。
周月清,〈議題四: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性別分析初探〉,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委託106年度「社會福利科技計畫趨勢研討專案」委外服務計畫,計畫編號:MOHW106-SFAA-W-113-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