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變中婦女地位與角色

一般來說,戰爭中男女角色的分工,男性多是上戰場奮勇禦敵,女性則在後方關照家園。但是女性在戰爭中扮演的角色,真的只有這樣嗎?在清季臺灣發生許多的民變,其中最特別的是1862年(同治元年)的戴潮春事件,這場規模最大的民變中,卻難得出現婦女的身影與聲音。

在戴潮春事件的戰場上,女性不但沒有缺席,反倒驍勇於戰場、不讓鬚眉。例如陳弄的妻子「無毛招」,當陳弄想要降服官軍時,她主張全力抵抗,並親自引誘對方將領深入陣地。嚴辦的妻子「大腳甚」,時常英姿挺拔、威震八方的坐在鞍上;嘉義一戰中,勇猛善戰,雖被官兵擄獲,坐囚遊行示眾,遭瓦石丟擲,但她卻不吭一聲。廖談的妻子蔡邁娘,她告誡因戰敗想要降清的丈夫,千萬不可因戰敗而背盟毀信,應該奮勇殺敵。

除此之外,還有一肩扛起丈夫和兒子任務的鄭大柴妻子謝秀娘,和王新婦的母親,她們都不畏懼砲火,身為人先。這些婦女都相當出色,與男性並肩作戰,一點也不落人後。值得注意的是,這群勇猛善戰、強悍的婦女們,展現走出家庭騁馳戰場的氣魄,甚至反抗精神比男性還強烈;但是,她們卻沒有受到正面的鼓勵,往往被視為狼子狠心,殺人如草的「人妖」和「逆婦」。

相較於驍勇於戰場上的女性,在這場民變中也有讓男性刮目相看的婦女。例如大甲城的節婦林氏(林春),面對敵方包圍大甲,屢次據浚道,以斷絕水源要求城民投降時,她卻三次出面祈禱求雨,於是天降甘霖,化解危機。林春至貞至孝的情操,獲得清朝表彰,在1831年(道光13年),准許建立坊表並入祠奉祀,於今日大甲鎮光明路與順天路口設立牌坊。還有一位拾字紙婦人「南嫂」,因為民兵擾民,挺身而出訓誡他們,遭到殺害,臨死前不畏縮,展現出烈婦的氣度。

從清代臺灣戴潮春民變中,婦女擺脫依附的模式和角色,表現剛強的形象,甚至比男性更勇猛過人。然而這樣的女性,因未能遵循禮教規範中男尊女卑的形象,得不到公允的評價,反成為「人妖」和「逆婦」,可以凸顯出女性角色的社會束縛。雖不能以此評論當時婦女的社會地位,但可以看出,移墾社會的婦女,除了兼具有賢妻良母的形象外,因為險惡、動盪的社會環境,還必須建立起捍衛家園的形象,不僅消極地在後方支持家中安定,也進一步積極的展開主動出擊的方式。誰說保衛家園是男性的工作,女性一樣可以披掛上陣,成為出色的英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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