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職」指的是一系列「身為母親該負擔什麼責任」的社會價值觀,確切內容會隨文化、時代而異,不過普遍來說多數社會將「生」與「養」緊密連在一起,因此產生「女人天生適合當母親」的說法,把育兒照顧責任理所當然落在母親一方身上,除了社會風俗文化,國家照護政策也影響著每個人的母職實作,與身為母親的個人怎麼自我評價、感受社會眼光、看待其他母親都習習相關,而「母職」的價值觀也回過頭影響著育兒相關議題的政策走向,大環境與個人交互作用,維持著既有社會資源分配。
在性別分工把育兒歸於女性的前提下,台灣文化更習慣性將母職視為「個人責任」,忽略國家與社會的「集體責任」,增加了母職的實踐困難。當我們想到女性相關的政策,最先跳出來的可能有「公共托育」、「國民義務教育」、「兒童權益」這些關於小孩的事,女性與小孩緊緊綁在一起,彷彿養小孩是女性人生必經之路。這種「私有化」的母職想像,讓進入的人失去主體性,讓沒進去的人承受人生有缺憾的污名,是種狹隘的刻板印象。
台灣九零年代以前,女性勞工會因懷孕而被迫離職,這類「禁孕條款」明目張膽的存在便是立足於母職私有化的思維,認為擁有小孩的異性戀家庭,媽媽便會因為要育兒而無法繼續當一個好員工,直到有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勞動規範禁止這類直接歧視。而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也影響著政策走向,該公約內容詳列各項性別平等權利,包含參政權、國籍權、教育權、就業權、健康權、社會及經濟權、法律權、婚姻及家庭權等,擴張傳統對女性議題的認知,進行所謂的「性別主流化」工程。
隨著性別意識普及,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有了不分性別的育嬰假,並以《就業保險法》增加育嬰假津貼,然而實際使用情形仍以女性佔了八成,可見根深柢固的母職觀念不會因法令而立即改變,需要不斷努力推進。近年,「公共托育政策」受到熱烈討論便是母職私有化產生突破的一例,社會開始認知下一代的照顧責任不應全丟給家庭,行政院推出「育兒津貼」以及「準公共化」承擔育兒的公共責任,降低育兒壓力,提高國民養兒的意願,說明了養出下一代本來就是整個社會的「再生產」,是提供勞動人口等基礎運作基礎的公眾事務。
延伸閱讀:
潘淑滿,〈台灣母職圖像〉,《女學學誌:婦女與性別研究》第20期,台北,2005,頁41-91。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官方網站,「政策與法令-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關鍵評論,「【圖表】育嬰假上路10年後,男性申請人數才逐漸破千」,2018/08/31
親子天下,「 2019最新!政院育兒津貼、托育準公共化新制8月上路,圖解秒懂怎麼領」,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