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張金蘭(1917-1975)

張金蘭,生於1917年 ,山東省高密縣人 ,1975年病逝於台北。1937年畢業於山東省立濟南第一女子師範學校後,於北平朝陽大學攻讀法律,中日戰爭期間轉入國立西北大學繼續就讀,1940年以全系唯一女性及第一名之身分畢業於該校法律系。後受聘於陝西省立城固西鄉師範學校,成為該校唯一女教師。執教期間通過司法官高考,亦為當年唯一受試女性。此後陸續擔任陝西西荊警備司令部軍法處主任、鳳翔地院推事(即法官)等職。中日戰爭結束後,擔任首都南京的地院推事一職。

1948年,渡海來台擔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旋即升任同院刑事法庭庭長,是第一位任二審法院庭長的女性。1956年4月,升任最高法院推事,成為第一位擔任中華民國終審法官一職的女性。

張金蘭以勤勉不怠而常為同業所稱頌,任法官期間兼任於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調查人員訓練所、中央警察警政研究所、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政治作戰學校、文化學院等校,並擔任司法行政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

而張金蘭一生在司法界最廣為人知的成就,係1967年被總統蔣介石提名為第三屆的司法院大法官,是中華民國司法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之下,絕大多數的女性鮮少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而張金蘭得以突破傳統的藩籬,並一路以優異的成績闖蕩於司法界並獲得實際的成就與肯定,在兩性平權的發展上,實有指標性的作用。而其一生在司法界的卓越貢獻,於1973年榮獲「經由法治促進世界和平中心」(World Peace Through Law Center)國際組織頒贈獎狀及金牌,為當時亞洲獨一無二享此殊榮的女性法官。

延伸閱讀:

馬元樞執筆,〈張故大法官金蘭事略〉,張故大法官金蘭治喪委員會,1975。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編,《大法官釋憲史料》,台北:司法院,1998年。
司法院史實紀要編輯委員會編,《司法院史實紀要》,臺北:司法院,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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