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甲制度,是自清代以來早已存在的社會制度,同時也是社會力展現的場域之一。1898年,臺灣總督府公佈保甲條例後,根據保甲規約,採行連坐制,保甲制度成為日治時期警察機關,用來控制臺人的輔助機構。1911年,保甲聯合會設保甲書記,負責戶籍登記與地方行政。簡言之,保甲組織與民政生活息息相關。
到了1930年代,保甲組織當然也成為戰爭動員的一部分。保甲婦女團,由保正家中的女性參與。如邱鴛鴦便曾因丈夫賴淵平擔任保正,而被指派參加保甲婦女團,編寫歌曲作為團歌。由於,保甲民必須擔任軍用設施的勞役,1941年以後,保甲幹部又大多兼任皇民奉公會的職務,所以戰爭時間的保甲婦女團,也從事醫療救護和慰勞傷患等活動,並於戰時配給制度中,擔任監督配給的工作,同時在空地處自行栽種青菜。戰後,不少保甲婦女團員加入婦聯會。
目黑五郎、江廷遠,《現行保甲制度叢書》,臺中:保甲制度叢書普及所,1937年。
游鑑明訪問、張茂霖紀錄,〈邱鴛鴦女士訪問記錄〉,收入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等紀錄,《走過兩個時代的臺灣職業婦女訪問記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年),頁7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