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問政發達女權─林蔡素女(1903-1993)

擁有幸福家庭的女性,就會甘於讓女權沈睡?那倒未必。擁有另一半支持的女人,能證明自覺後的女性對社會可以有多大的貢獻。林蔡素女正是最好的例子。

林蔡素女1903年(明治36年)生,雲林縣北港人。蔡家在地方上是有名的漢學家,祖父在日治時期曾擔任北港朝天宮管理人以及北港區區長。父親蔡幼廷是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首屆畢業生,畢業後在北港公學校教書,不久改行經理生意,設立北港大正製酒會社,後又改名慶昌商行。母親張金蓮則出身斗南地區頗有名望的家族,但觀念較為保守,曾想讓林蔡素女和姊姊蔡亦好一起穿裹腳用的小鞋。不過,在父親一再強調男女平等的觀念,反對纏足下而作罷,還給林蔡素女和姊姊蔡亦好一雙天足。

林蔡素女的學業成績十分優秀,以姊姊為模範,北港公學校畢業後,先後考進臺北第三高等女校,以第一名優異表現畢業。曾想要在畢業後,繼續到日本深造的她,卻因為弟弟蔡壽郎報考臺南第一高等學校落榜,被父親要求返回北港公學校教書,並督導弟弟唸書而無法實現留日夢想。教書不久,1923年(大正12年),經蔡培火的介紹,林蔡素女與彰化人林麗明結婚。

由於林麗明曾參與文化協會活動,回到北港開設醫院,將臺灣民眾黨北港支部設在醫院,因此婚後曾遭遇被日警居留的危機。林蔡素女四處奔忙找辯護士(日治時期的律師),並妥協以後將低調活動後,才化險為夷。此後,他們對於社會運動,便多採取幕後金援的工作,儘量不再直接參與活動。

婚後生活忙碌的林蔡素女,在家中另外成立「家庭副業無料講習班」,免費教導地方婦女編織毛衣及孩童衣帽等。為了提供孩子更好的學習環境,林蔡素女因而加入愛國婦人會,以方便孩子順利進入日本人念的小學校,目的是希望他們受日本人輕視。入會期間,不需繳交會費,也沒有特別編派活動,大多是舉辦慶祝活動、勞軍、慈善會等,但或許這是因為北港地方小,活動相對也少的關係。

二次大戰結束後,臺灣省婦女會尚未成立時,林蔡素女已經加入由謝娥在地方上號召的婦女會。此時的婦女會,目的在爭取男女平等,教導婦女做賢妻良母,爭取婦女人格的提升。1950年,林蔡素女獲選為臺南縣婦女會理事長。由於理事長一定要參加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當時由縣長夫人擔任婦聯會主任,她則任總幹事,會務主要是勞軍、慰問傷患。同時,她在先生的支持下首次參政,隔年當選就任雲林縣議員,開啟了她的從政之路。期間,她以議員身分協助婦女工作,爭取成立雲林婦女福利中心。1957年,當選省議員後,她便一直擔任省議員,為民服務,期間長達15年。

在問政內容上,多以地方建設和婦女問題為主。1966年,她接掌省婦女會理事長,除了為省婦女會打下基礎外,還舉辦婦女技藝講習班。這樣的政治生涯與社會活動帶來的忙碌生活,使得兒女們不希望林蔡素女擔任公職,甚至希望她落選。只有一直在家鄉行醫的夫婿林麗明,始終在精神、金錢上支持她在婚後的事業。1980年以後,她自監察委員退休,和先生舉家搬到臺北,偶爾出國旅行,後於1993年辭世。

林蔡素女對於婦女議題有著極為獨到的看法,認為不一定要參加運動才能爭取女權,而是必須藉由婦女問政,擁有參政權,對法律熟悉、有心促進修改,才能真正改善女權低落的現況。綜觀林蔡素女的一生,似乎實踐了這樣的一個理念,或者也可說是這樣的體悟,是她身體力行所得出的心得。

游鑑明訪問,吳美慧記錄,〈林蔡素女女士訪問紀錄〉,游鑑明訪問、吳美慧等記錄,《走過兩個時代的臺灣職業婦女訪問記錄》(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年),頁12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