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兩性平等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法

推動兩性平等教育,最早起於1988年,婦女新知舉辦「全國民間教育會議」時,針對國小、國中教科書檢視其中的性別歧視。之後,1993年一批性別研究的女學者,成立女性學學會(女學會),集中火力批判大學軍護課程性別角色的刻板分工,進一步要求廢除軍護課程,並呼籲高中的家政與工藝課程,應該開放讓男、女學生自由選修。

1995年,女學會舉辦〈臺灣婦女處境研討會〉,其中,謝小芩教授發表〈教育:從父權的複製到女性的解放〉,首次針對國內教育中的性別問題,提出詳盡的分析與批判。同年,婦女新知主動向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提案,從事「落實兩性平等教育」的研究。

1996年底,教改總諮議報告書出爐,其中涵蓋落實兩性平等教育。接著,由於彭婉如案的影響,政府快速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其中第八條規定,中小學每學年必須實施至少四小時的相關教育,「兩性平等教育」包含其中。至此,兩性平等教育終於取得初步的法源基礎。緊接著1997年3月,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督促各大學及縣市教育局推動校園兩性平等教育。

由於缺乏法源基礎,婦女團體擔心兩性平等教育,無法全面長久落實,一直呼籲教育部要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2000年1月,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委託沈美真,蘇芊玲、謝小芩、陳惠馨四位學者專家,經一年的努力,研擬出七章四十一條文的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這期間發生,恰巧爆發國中男學生葉永誌死亡事件,四位學者瞭解到,學校教育體制內,應對不同性取向的學生加以尊重,建議教育部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更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2年3月,教育部邀約十三位學者專家,成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研修小組,經過一年密集審慎的討論(4場公聽會、29次全組會議及10次分組會議),2003年5月完成七章三十八條,涵蓋學習環境與資源、課程/教材與教學、申請調查及救濟等項目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草案。

2004年3月31日,性別平等教育法經行政院會通過之後,進入立法階段。為了迫使立法院能注重此法案,5月4日,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基金會、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臺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臺灣女性學學會、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等團體聯合成立「性別平等教育法民間推動聯盟」,展開一連串遊說活動。

2004年6月4日,「性別平等教育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6月23日由總統公佈實施。臺灣的性別平等教育,自此終於有了正式法源,得以展開全面落實且長遠的性別平等教育工作。

李元貞,〈臺灣婦運──百草千花的躍動〉,《國史館館刊》,期34(2003年6月),頁3-15。
蘇芊玲,〈臺灣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回顧與前瞻〉,《兩性平等教育季刊》,期14(2001年2月),頁13-18
沈美真,〈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立法精神與重要條文介紹(第一、五、六章)〉,《兩性平等教育季刊》,期14(2001年2月),頁34-37。
陳惠馨,〈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的立法過程與內容〉,《兩性平等教育季刊》,期14(2001年2月),頁25-33。
謝小芩,〈教育:從父權的複製到女性的解放〉,收入劉毓秀主編,《臺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臺北:時報文化,1995),頁18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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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