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性別平等委員會與《性別教育平等季刊》

1996年12月,由於婦運健將彭婉如遇害,婦女團體舉辦「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促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快速通過;緊接著,教育部在1997年3月7日,成立「兩性平等委員會」,從事兩性平等議題相關工作的策劃、執行及督導,將兩性平等教育列為全國教改政策。同時,設置大學到小學的校園性騷擾申訴管道,並確保通報流程,以保護校園男、女學生的人身安全。昔日積極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民間婦女團體、大專院校研究室,以及少數學者專家,自然也都成為委員會的主要成員。

「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分成五個小組:(一)師資與教學小組;(二)課程與教材小組;(三)研究發展、資料蒐集與評估小組;(四)申報與危機處理小組;(五)社會與親職教育小組。企圖以細緻的規劃與分工,全面落實兩性平等教育。

在民間委員會的努力下,兩性平等教育議題的能見度與普遍性,被大大提升;且全面推動兩性教育的教材開發、課程設計、師資培訓,以及校園空間安全的維護、性騷擾/性侵害的防治等多元議題。此外,為使性別平等意識能往下紮根,乃將中小學的兩性教育納入九年一貫課程裡,又積極促使大專院校增開性別相關課程,建立安全無敵意的校園。

最重要的是,在2000年1月,委員會委託學者專家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草案。期間,發生屏東國中男學生生葉永誌事件,引發委員會注重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等概念,2002年,便將「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6月,「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依此法源,同年9月,兩性平等委員會更名為性別平等委員會。

兩性平等委員會初成立時,為了發展兩性平等教育的論述,與記錄本土的經驗,自1998年2月起,出版《兩性平等教育季刊》,著力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學理與研究的介紹、政策宣導、教育經驗的傳承、教育成果的分享。最大特色是,聘請各大專院校的性別研究學者擔任主編,以校園實務與本土教育經驗為主軸,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性別議題之專輯,使得《兩性平等教育季刊》充分達到分享經驗、傳遞資訊、鼓勵本土研究的深化,與實務工作的開發等目的,並且為臺灣兩性平等教育工作推動留下最完整的記錄。

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兩性平等教育季刊》也自第27期開始,改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季刊》,每一期季刊的內容都張貼在教育部性別平等資訊網站上,成為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最佳的補充教學資源。

李元貞,〈臺灣婦運──百草千花的躍動〉,《國史館館刊》,期34(2003年6月),頁3-15。
蘇芊玲,〈臺灣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回顧與前瞻〉,《兩性平等教育季刊》,期14(2001年2月),頁13-18
電話訪問:潘纓花,〈電話訪問教育部訓委會高瑞蓮:兩性平等委員會更名性別平等委員會、兩性平等教育季刊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季刊等事宜〉。時間:2007年10月27日。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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