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的產子與育兒風俗

過去的習俗:

從清代官員留存於文獻中的記載來看,可以發現對臺灣原住民來說,在溪中以冷水替新生兒沐浴是常見的風俗,應與身體潔淨的健康觀念有關。清康熙23年(西元1684年)蔣毓英編纂的《臺灣府志》寫道:「產婦甫生,同嬰兒以冷水浴之」,康熙36年(西元1697年)郁永河來臺採硫所寫的《裨海紀遊》也提到「孕婦始娩,即攜兒赴浴」,康熙56年(西元1717年)由諸羅縣知縣周鍾瑄負責主修的《諸羅縣志》中也說「婦生產,偕嬰兒以冷水浴之」,雍正2年(西元1724年)巡臺御史黃叔璥在其所著的《臺海使槎錄》中提到南路鳳山瑯嶠十八社時亦說「產後同所生子浴於溪中,與北路同」。 溪水不僅具有日常清潔的功能,生病的女性、孩童更需透過水的潔淨功效來治療疾病,如郁永河在《裨海紀遊》提到「婦人無冬夏,日浴於溪,浴畢汲上流之水而歸。有病者浴益頻。……兒患痘,盡出其漿,復浴之,曰『不若是,不愈也』。」

除了預防疾病的觀念之外,沐浴更衍伸出消災解厄的功用,如光緒17年(西元1891年)唐贊袞的《臺陽見聞錄》說「土番生子,必隨產母浴於水,謂可去灾」。 此外,對於產子時的非常態現象,如雙胞胎、畸形兒、私生子,也與漢人習俗相異。黃叔璥在《臺海使槎錄》寫到「一產二男為不祥,將所產子縛於樹梢至死,並移居他處」,日治時期來臺、對臺灣漢民族及原住民風俗抱有濃厚興趣的西岡英夫則在《臺灣の風俗》一書中,提到原住民喜好多子多孫,但對私生、畸形、雙胞胎卻以墮胎或棄殺的方式處理。此種風俗的成因尚無法透過史料得知,但可從社會、經濟的面向推測:社會上不認可的非婚生子女,牽涉財產與獵場的繼承問題;養育雙胞胎的經濟成本則較高,也牽涉母體是否能提供充足的母乳。

現代的習俗:

1、東山吉貝耍的「摜絭」:西拉雅族位於今臺南市東山區的吉貝耍部落,有一種與漢人「換絭」風俗類似的生育習俗。長輩會在小孩出生後,於夜祭隔天早上(農曆九月初五)帶著以紅棉繩穿過的銅錢、抱著小孩來到大公廨,在神明阿立母面前由尪姨或祭司以西拉雅祝禱語替摜絭祈福加持,並繫上西拉雅族的信仰植物──澤蘭,接著戴在小孩身上,祈求阿立母保佑孩子平安健康地長大,稱為「乞摜絭」。一直到十七歲成年之前,父母都會在每年吉貝耍夜祭隔天帶小孩到大公廨,請尪姨或祭司再次替小孩祈福、換上新的摜絭,稱為「換摜絭」。

2、佳里北頭洋的「契子」:臺南市佳里區的北頭洋為西拉雅族蕭壟社的聚落之一,1955年建了一個大公廨並合部落內的七個私家祀壺到公廨內,並將公廨命名為「立長宮」。1961年,北頭洋當地的「私佛仔」(原為私人「爐主」家中供奉的觀音佛祖)因信眾日增,遂轉為「公佛仔」尋求建廟。最後在觀音佛祖與阿立祖的協調下,在立長宮前加蓋「慶長宮」供奉觀音佛祖,從此形成西拉雅族公廨與漢人廟宇並列的景象。立長宮內的神桌正中間立著一塊寫有「阿立祖」的石碑,桌上擺滿各式各樣的祀壺,象徵各地的祖靈,桌子下方則放有大小不一、因拜契而出現的卵石,又稱為「契石」。

所謂的拜契,是由西拉雅族人或漢人帶著小孩到公廨認阿立祖為契父,拜契儀式的過程中,會先由部落耆老拿蔗葉和圓仔花做成的頭環,套在小孩頭上,並禱念祈求阿立祖保佑孩子,接下來從祀壺內取一些「向水」,以手沾水往小孩胸前輕撫三下,再沾水輕潤嘴唇,並拿祭壇內的石頭在小孩的頭部及身體擦拭幾下──以石頭輕撫頭部代表讓頭殼更加堅硬、腦袋更加聰明,輕撫身體則代表讓身體健康、不易生病,儀式完成後小孩就成為阿立祖的契子。此後每年夜祭(農曆三月二十九日)時,拜阿立祖為契父的小孩及其長輩,必須準備酒、檳榔、粽子回來祭拜阿立祖,也會看到有人帶著牲禮、紅龜粿、鮮花、水果等漢人食品回到公廨祭拜,一直到小孩長大為止,但西拉雅族的拜契沒有類似漢人習俗中的「脫絭」儀式。

延伸閱讀:

蔣毓英,《臺灣府志》,臺北:行政院文建設委員會、遠流出版社。2004。
郁永河,《裨海紀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9。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57。
唐贊袞,《臺陽見聞錄》,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6。
西岡英夫,《臺灣の風俗》,東京:雄山閣。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藏書,《交通風俗.物見遊山.地方の風俗.朝鮮の風俗.臺灣の風俗.琉球風俗考》合訂為一冊,年代不詳。
黃文博,《南瀛民俗誌》,臺南:臺南縣政府,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