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

1990年韓國學者尹貞玉在報紙上連載〈挺身隊取材記〉的報導,韓國婦女團體遂展開串聯,1991年金學順首先站出,以自己慰安婦的經歷鼓勵了許多原慰安婦出面,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與賠償。1992年2月日本議員找到檔案證實臺灣亦有慰安婦制度,臺灣遂由政府與臺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婦援會)設立專線,找尋臺灣原慰安婦,至此慰安婦問題才在臺灣社會受到重視。

慰安婦一詞為日本軍國主義時期因應戰爭之需所創,實際上即是軍妓。目前已知慰安婦最早是在1932年出現,上海的日軍利用上海既有的日本人妓院成立「慰安所」,即慰安婦提供性勞務的地方,此後由於軍隊的需求,慰安所相繼成立,慰安婦人數也越來越多,臺籍慰安婦最晚在1938年即出現。九一八事件、一二八事件後,日軍虐殺、強姦平民的事端頻仍,為解決日軍男性的生理需求與性病感染風險,遂借用公娼制度的概念成立慰安所,藉此「慰安」日軍軍心、維持戰力,換句話說,慰安婦制度是軍國主義下,日本帝國不斷向外擴張的產物。

慰安婦的招募,是1990年代慰安婦問題初浮現時的爭議所在,在日本殖民之下,殖民地韓國與臺灣都有慰安婦,日本本土也有,三地的左派認為慰安婦是被強擄、逼迫的(常用「強制連行」一詞);反之,右派則是以自願論駁斥,強迫與自願的二元對立持續到2010年代仍是社會的主流論述。越來越多的研究出現,韓國、臺灣慰安婦招募呈現多元樣貌,大多慰安婦的證詞是遭到誘騙,通常是以從事其他工作或以能夠賺錢但未說明工作性質的說詞來遂行;也有指出是被街庄市役所(似今日之公所)等地方行政機關抽中或引薦性產業業者勸誘;當然也有少數自願成為慰安婦的人,多半是原先就已從事性相關產業,如:公娼、藝妓、酌婦等,反倒是軍方強擄的說法並無確切證明,日本軍方亦盡量透過中介、業者等間接方式處理慰安婦事務,以避免軍隊形象受損,當然這無法全然排除存在少數強擄的可能性。

另一個受關注的議題則是關於慰安婦在慰安所的生活狀況,右派企圖形塑慰安婦賺許多錢的形象來淡化左派所抨擊的「軍事的性暴力」。所謂軍事的性暴力是指,慰安婦在慰安所中遭到業者(非軍方人員,慰安婦的證詞中常被稱為主人)謾罵、毆打、強迫勞動、苛扣薪水、限制自由、無法自由離職等,還有軍人對於慰安婦的虐待、強暴、言詞污辱等,涉及諸多面向加之於慰安婦身上所造成的痛苦。事實上不同慰安所的情形有所不同,根據一些慰安婦的證詞,在部分慰安所工作時,性勞動對其並不過於沉重,行動也相對自由,薪水也能如數取得,可見樣態多元不能從一而論,但此不代表得以淡化軍國主義下的性暴力。

慰安婦在軍國主義下作為「軍需品」,不斷往戰地或軍事要地輸送,在中國、東南亞、甚至臺灣本島都曾有慰安婦的蹤跡,年齡從成年到未成年都有(當時日本內地規定21歲以下未成年者不得為娼,但殖民地不適用),主要是當時相信低年齡意味著低性病風險。在慰安所以每周至每月的頻率實施性病檢查,性交後被以藥水消毒下體,時有被業者強迫提供性勞動而無視於傷病或懷孕的情況。縱使有提供軍人保險套並要求使用,但仍有部分慰安婦感染性病,為數不少的慰安婦在離職後亦有不孕的情形。

慰安婦被視作軍需品,實質上卻也是「兵員」,跟隨軍隊移動、學習看護技巧、洗衣煮飯、提供性勞動等,為前線補上後方(銃後)女性的角色,然而戰後男性軍人獲得法律上的賠償,身為女性的慰安婦卻沒有,僅有民間基金發給補償金,法律的缺席從制度設立時就存在,當時公娼制度有明確法律規範,慰安婦則無。長期被置於法治之外,加上慰安婦經歷帶來的負面情感與不佳的社會觀感,讓這些原臺籍慰安婦戰後數十年生活艱苦,延續慰安婦執業前多是貧困女性的生命史。

長期協助臺灣慰安婦創傷治療與對日請求道歉、賠償的婦援會,於2016年以臺灣59名慰安婦的生命故事成立「阿嬤家──和平與女性人權館」,至今完成諸多女性人權議題與婦女培力的推展。近年有研究指出,慰安婦形象被形塑得過於單一刻板,致原慰安婦多元的生命故事,遭受框限而隱蔽,尤其是招募情形與對於軍隊較正面的描述,例如:部分軍人只想聊天、慰安婦與軍人相戀、以愛國看待性勞動等。多元的記憶並不影響對軍國主義的譴責,甚而能更忠實呈現出當時社會結構、國家體制、國際情勢所造成的悲劇,亦可看見父權對於女性與男性的迫害。

延伸閱讀:

小西將太,〈臺灣慰安婦的歷史──析論社會想像與口述資料之間的關係〉。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15。
朱德蘭,《臺灣慰安婦》,臺北:五南,2019。
朴裕河著,劉夏如譯,《帝國的慰安婦:殖民統治與記憶政治》,臺北:玉山社,2017。
姚惠耀(2019),〈戰後臺灣「軍中樂園」研究(1951-1992)〉。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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