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娼/性工作者

公娼為合法領有執照的娼妓,相對於公娼,則是私娼,也就是在現行法律下非法進行性交易的娼妓。性工作者是以性工作為職業者,性工作的範圍較廣,色情演員、脫衣舞者、進行性交易等與性相關之工作,均包括在內。娼妓業是最古老的工作行業之一,但因為性工作的污名化,常使娼妓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未受到基本的保障。 以臺灣北部為例,早期性工作者為藝旦。1820年清道光年間艋舺碼頭附近,凹斗仔有多間娼寮設立。1895年清光緒年間艋舺河床淤積,以航運為主的淡水河商業重心,移轉至大稻埕一帶,萬華的性產業也移轉到大稻埕的九間仔街及六館仔街等地,當時藝旦間多至兩百餘戶。 日治時期,臺灣藝妲、娼妓皆統一管理,集中於「貸座敷」營業,艋舺凹斗仔附近被劃為「遊廓」。1898年7月,艋舺妓女戶的設置為臺灣公娼制度初始,日本政府開始實施統一管理制度。 臺灣光復後,1946年6月,行政長官公署宣布廢娼,媒體及輿論反應私娼與性病問題嚴重,從業者向婦女會及民代抗議。1947年1月「臺北市特種酒家暨特種酒家侍應生暫行管理條例」頒行,遭政府取締的舊娼館轉換形式,改以酒家為業,特種酒家小姐也需要接受體檢,為變相的公娼制度。 1956年3月,「臺灣省管理妓女辦法」施行。以1971年統計數目為例,臺北登記有案的妓女戶集中在四區,分別為北投區侍應生戶、龍山區(現為萬華區)妓女戶、延平區(現合併入大同區)妓女戶、大同區妓女戶。當時臺北市登記有案的妓女戶及人數為:北投區侍應生戶36戶800人,龍山區妓女戶40戶250人,延平區妓女戶44戶500人,大同區妓女戶15戶200人,共計135戶1750人。 1972年,「臺北市娼妓管理辦法」施行,公娼執照的核發需要申請,年紀限制為成年20歲以上。同時,將公娼館集中萬華區寶斗里與大同區江山樓一帶,寶斗里摩肩擦腫,大同區則觀光客不斷。一直到1990年代,整體經濟成長趨緩,公娼館開始沒落,生意也大不如前。 1997年7月30日,臺北市議會通過廢除「臺北市娼妓管理辦法」,也就是廢除公娼制度,公娼運動也自此開始。當時的公娼業,早已大不如往,領有執照的公娼僅剩128人。同年9月6日,「廢娼令」正式施行,失去合法執照的公娼爭取她們應有工作權,認為性工作不應該被污名化,工委會等相關婦女工作權益運動團體加入協力。公娼在支持團體協助下出面抗爭,公娼自救會及相關支持團體,於1998年,「第一屆性工作權利與性產業政策國際行動論壇」首次在臺灣舉辦,與國際妓權運動串聯。 1999年3月28日,臺北市公娼館決議緩衝兩年後再廢娼,同年五一勞動節前夕,「臺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成立,成立宗旨為關注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及相關權益問題,推動「性產業」政策辯論。該會成員包括關心性工作者權益的各界人士。日日春由成立至2006年,共舉辦過五屆國際娼妓文化節,該協會期待「透過娼妓文化帶領臺灣社會穿越人性幽暗的祕道,在城市與個人失落藏匿的記憶中,照見自己熟悉又陌生的身影,走上真誠解放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