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1997-)

2009台灣CEDAW國家報告專家諮詢會議

1975年,聯合國召開第一次世界婦女大會,強調兩性平等,保障女性的基本權利及發展,當時歐美等先進國家紛紛成立專屬機構,努力推動性別平等的工作。然而,臺灣並非聯合國的會員,沒有受這波國際潮流的影響,關注女性權益,反而是因國內發生具體事件才開始重視。

1996年11月,婦運健將及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不幸遇害,引爆全國人民對婦女人身安全的注意,婦運團體發出了女權怒火,首次跨黨派舉行「1221女權火、照夜路」的夜間大遊行。緊接著,隔年初又發生白曉燕慘案,社會受到及大的震驚,終於迫使國民黨政府在1997年5月6日成立了「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簡稱婦權會),開始推動婦女權益的工作。

婦權會剛成立初期,只有政策統合以及諮詢的功能,參與的民間委員也都是帶有執政黨背景的學者或團體,並沒能真正發揮促進婦女權益的功能。一直到了2000年政黨輪替,民進黨政府邀請一些婦運人士擔任委員,婦權會才開始有了決策的機能。然而,因其組織架構不健全、決策階層不夠高,依舊無法有效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2003年2月,行政院長游錫堃擔任婦權會召集人,覺得會議的效率太差,便將組織架構改為三層級模式。至此,婦權會的定位從諮詢提升至決議的功能了。

之後,許多民間婦運學者與婦女團體都曾受邀擔任委員,包括李元貞、劉毓秀、陳秀惠、唐文慧 、劉仲冬、陳惠馨、黃淑玲、周月清、李安妮、女性學學會、臺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新知、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女人連線、女性權益促進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等,可稱得上是因為婦女運動網絡的進駐,才真正有效地推動各項婦女權益政策與措施。例如,制定了婦女政策綱領、婦女政策白皮書、跨世紀婦女政策藍圖、婦女教育政策、新世紀婦女勞動政策、婦女健康政策、性別平等教育實施方案等;又訂定中央各部會婦女權益工作重點分工表、婦女預算編列與檢視、參與並推動APEC性別議題。

2005年之後,婦運人士委員拼命努力地集中推動「性別主流化」,行政院陸續建置完成中央各部會性別聯絡人,各部會也著手規劃性別主流化的實施計畫,建立我國性別統計資料。至2006年12月15日,行政院所屬38部會皆成立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專責推動性別平等的工作。

短短幾年,婦權會竟有如此大的進步,除了執政黨的重視之外,主要還是要歸功於歷屆民間婦運學者及婦女團體委員的付出與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