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領時期臺灣的漢埔通婚

清領時期,受於法令限制,男子僅能單身來臺。這些來到臺灣的男子,見到美麗的平埔女子總會心生追求,有時即使遇見已婚女子,仍舊猛力追求,有些更惡劣的男人甚至還會強佔平埔女子,造成漢埔關係緊張。雖然清朝政府曾採納巡臺御史白起圖的建議,於1737年(乾隆2年)頒佈「戶律婚姻嫁娶違律主謀人罪附例」,禁止漢人與「番人」結親,但私下卻不干涉將「番女」納為妾室,使得法令形同具文。 為什麼來到臺灣的漢族男子,會選擇與自己語言、風俗、習慣迥然不同的平埔女子?一個隻身來臺打拼的單身男子,孤單寂寞在所難免,平埔女子天真浪漫又熱情,有著內地女子沒有的單純與善良,對漢族男子來說自然充滿吸引力。郁永河的《裨海紀遊》中,就記載了平埔女子熱情好客的一面。清領時期,臺灣漢埔通婚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張達京與岸裡社女子的婚姻。 張達京是廣東人,20歲那年到臺灣發展,定居臺中岸裡社(今臺中縣神岡鄉),他憑著誠意和努力打入平埔社會,在一場瘟疫中為岸裡社族人治病,贏得居民的好感,岸裡社土官阿莫為了報答張達京,將女兒嫁給他,使他成為「番仔女婿」。從此張達京魚躍龍門,憑著女方的財力和勢力,加上個人也頗為積極,開展了他一生輝煌燦爛的事業。 1725年,張達京擔任岸裡社首任總通事,作為漢人和豐原地區巴宰族的翻譯,為了讓平埔族人學習漢人的飲食習慣,他教導平埔族人如何耕地鑿水,並以「割地換水」方式開墾土地,招募客家佃農收取佃租,聚集當地富豪組織「六館業戶」,開鑿葫蘆墩圳,不到幾年,便已成為巨富。不僅如此,只要地方有亂事,張達京也熱心平亂,還曾經因此前往中國面見雍正皇帝,得到御賜紫龍袍一件,加封守府及七品京官,好不風光。張達京的人生,自娶了平埔族女子之後,就此出現重大的轉變。 根據傳統,平埔族擁有合法土地財產繼承權的是女性,但因大清律法不承認女性有繼承家產的權利,不少利慾薰心的漢族男子為了騙取土地,往往想盡辦法入贅到平埔族家庭,藉以掌控女方的土地與財產。這種欺瞞的手法,從康熙末年以來蔚為風行,讓許多原本屬於平埔族的土地,紛紛合法轉移到漢人手上。對於漢族男性來說,選擇與平埔女性結婚,既可解決獨自來臺孑然一身的孤寂,入贅到女家後又可分得家產,人財兩得,對「羅漢腳」來說的確頗具吸引力。 清領時期的漢埔通婚,讓漢人父系文化根著臺灣社會,平埔族母系文化逐漸消失,臺灣風俗、習慣等社會風貌也為之改變。今日臺灣住民雖號稱移居自大陸,但或多或少具有平埔族的血統,根據馬偕醫院輸血醫學研究室主任林媽利的「非原住民臺灣人的基因結構」研究,現今臺灣,雖然只有1.5%血統純正的原住民,但其實有85%的閩南人、客家人具有原住民血統,這都是清領時期以來,漢人與平埔族通婚的結果。正所謂「有唐山公,無唐山媽」,恰恰說明了臺灣住民多元的種族及血緣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