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淡的青春:戰後女學生的制服文化

初中女生制服樣式

戰後初期,臺灣整體經濟環境尚未復甦。政府考量家庭的經濟負擔,並未硬性規定學生的服裝款式;大抵以穿日治時期的校服,或是穿家常服為主。到1959年,才頒定初級中學學生制服的樣式;男生戴船型帽,上衣配長短褲;女生不戴帽,上衣配百摺黑裙。1962年,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類似軍服的軍訓服漸成為高中以上學校的制服之一。1964年,教育部規定: 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的服裝樣式由該部統一設計,分成甲(春、秋、冬季著用)、乙(夏季著用)兩種。制服換季時間以一致為原則,惟考量南北氣候不同,由各地區負責研訂。另服裝必須符合整齊、清潔之原則,各校得於每週一、四利用時間做嚴格檢查。這次破天荒的規定,開啟了臺灣莘莘學子穿著制服的歷史新頁。1971年,臺灣省教育廳也統一規定全省國小的制服樣式。

1970年代以後,隨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升,以及布料材質的進步,一致性的制服樣式與規定,逐漸引來社會的批評聲浪,包括: 無法依氣候變化和個人體質增減衣服而影響健康、制服樣式單調且不美觀、增加家長購置的經濟負擔等。到1984年,政府做成放寬制服的決議,除上童軍、軍訓課外,學生平時穿著校服上學;其式樣、顏色由各校自訂,以合乎整齊、樸素、大方為原則。之後,各級學校開始展開設計校服的工作。然因缺乏專人設計,校服的色彩、式樣及衣料選用等,仍未臻完善,以致未能展現美感、特色等。再加上,單調、齊一化的設計未能符合年輕人追求自我、流行之主張,造成有些學生擅自修改校服的樣式,或是依自主原則而穿著等。不僅徒增校方管理上的困擾,也間接影響師生間的和諧。至今,這樣的衝突,仍不時在上演……。

由歷年的制服規定來看,小學女生的制服大抵為秋、冬等季穿黃卡其長袖上衣、藍色長褲;夏季則著白色短袖上衣、藍色吊帶百摺裙。1968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制度,國中女生制服修正成:秋、冬等季穿黃卡其長袖童軍裝(不必結領巾、徽章)、黑色裙、白皮帶;夏季著白色短袖上衣、黑色裙、白皮帶,且以不戴帽為原則。高中女生制服樣式為:秋、冬等季戴黃卡其船型帽、穿黃色卡其長袖上衣、黑色短夾克及黃卡其下裙;夏季則穿各校設計的校服。然大多未脫短袖白色上衣配黑裙之樣式,但也有別具特色的,如臺北一女中的綠上衣、景美女中的黃上衣等。另也規定一律穿白短襪、白膠鞋或黑色皮鞋。至於,大專、大學女生也需於上軍訓課時穿著制服;樣式為白色上衣、黃卡其裙及黃卡其西裝外套等。髮型方面,國小、國中、高中女生以剪短髮為主,髮長以不超過耳際為限,1978年放寬至齊後頸髮根。

綜合而論,各級學校女學生的制服樣式雷同程度頗高,的確過於單調而缺少變化。其次,顏色以深色系的黃、藍、黑色為主,未符審美之原則。再者,從小學到大學幾以裙裝為主,不僅灌輸僵化的性別刻板印象,也忽視自主、舒適的服裝需求。又學校採取制式化的嚴格管理原則,動輒以校規規訓懲處,也抹煞了學生的創造力與獨立思考能力等。還有,對高中以上學生實施軍訓教育的正當性也存在討論的空間。值得批判的是,學校權威管理的心態並未隨著解除戒嚴而隨風逝去,至今(2009年),仍有超過7成的國、高中女生夏季需穿著裙裝,沒有選擇褲裝的自由。若違反校方規定,會遭到各式的處分,包括:口頭訓誡、假日輔導、勞動服務、罰站、記警告、換穿校方提供的二手校服、生活競賽成績扣分、到訓導處寫事實陳述表等。

學者指出:穿著制服具有消弭階級及族群差異、促進青少年的認同、規訓其服從與紀律,以及管控情欲等作用。目前,社會對穿校服的看法趨於分歧,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則大都規定穿著校服,所以,制服文化仍然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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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