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追討正義─RCA案的司法長征

美國無線電公司(Radio Corporation of America,簡稱RCA)1970年至1992年在台設廠,期間卻違法傾倒一級致癌物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逾千名員工陸續罹患癌症,超過200人死亡。因為跨國企業尋求廉價勞動力,當時為RCA工作者多為較低工資的年輕、未婚的女性,而後續這些受害女工為了爭取權益,展開長年的司法長征。

1994年,RCA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廢料的消息曝光,工人才知道自己長期病痛的主因是喝了有毒的地下水與吸入廢氣是公司的惡意行徑所致。受害員工成立RCA員工關懷協會,並自2001年籌組義務律師團,並在2004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RCA及後續接手RCA的美商奇異(GE)與法商湯姆笙(TCE)公司賠償。

本案歷經58次開庭,原告共有529名RCA工人及家屬求償27億元,但台北地院於2015年4月17日一審判決認定獲賠者445名,賠償金額僅五分之一約為5.6億元。獲賠之死亡勞工家屬共61人,賠償金額為92萬至168萬元、羅癌或其他傷病者獲賠者共243人,判賠金額為50萬至447萬元;未罹癌但有風險的工人獲賠者有141人,判賠金額為30萬至153萬元之間。未獲賠的84人原因包括屬非汙染區桃園廠員工、提告時已死亡超過10年、超過請求權時效等。

2017年10月27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就RCA一軍案宣判,RCA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以及奇異公司共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7億1840萬元。2018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就RCA一軍案宣判,死傷的262人獲賠5億多元確定,其他246人發回高院更審。

這246人發回更審案,於2020年3月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RCA等公司應賠24名員工及家屬共5470萬多元,而法院認定「無外顯疾病」222人則遭駁回。對此律師團和RCA員工關懷協會堅持繼續上訴。

2016年5月9日,「RCA公司員工關懷協會」第二波受害員工及家屬1120人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RCA二軍案)。2019年12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就RCA二軍案,判RCA等4公司應賠償1115人共23億300萬元,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中。

延伸閱讀:

宋小海,〈11年司法長征法院認蓋然性舉證RCA判賠5.6億工人遲來的正義〉,《苦勞網》,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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