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草案

臺灣繼受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移植,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以西方基督教文明的一夫一妻制及漢人父系社會傳統為本位,開展對於身分關係的規範。其所形塑的家庭圖像,是以生理性別為基礎、婚姻為核心、血緣為聯繫,以異性結合與生育子嗣為主要目的。然而,在「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現今臺灣社會,這樣的法律規範顯然無法符合所有人對於「如何成家」的多元想像與實際需要。

2013年10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推出「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等三份民法修正草案,合稱「多元成家」草案。「婚姻平權」草案打破婚姻必須是「一夫一妻」的框架,讓不分性別的兩個人能夠結婚,進入婚姻的權利義務關係。「伴侶制度」草案為不願走入婚姻的兩個人提供另一種成家選擇,締結伴侶契約的當事人不負法定的性忠貞義務,許多權利義務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安排。「家屬制度」跨越血緣藩籬,廢除強制性的家長家屬關係,回歸家庭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讓友伴關係、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不具親屬關係的結合,也能自由選擇成為家屬,同居共財。

社會對於「多元成家」的看法相當分歧,原因是出於信仰與價值觀歧異,而對於家庭的基本定義不同。反對方基於特定宗教教義或傳統倫理價值,認為非屬一夫一妻婚姻及血緣所構築的家庭是「毀家毀婚」,破壞倫理關係,甚至代入亂倫、濫交的負面印象。他們尤其反對「多元成家」收養子女,認為「不正常」家庭必然導致價值觀偏差,違反兒童利益。對於支持方來說,「多元成家」是基於「自由戀愛、平等成家」,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於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基礎,也能合法建立自己的家庭。他們也指出,根據國內外有公信力的相關研究,同性伴侶所收養的子女並不必然會偏差;家庭能否提供充分的社會支持、重視孩子的福祉,才是適當教養的關鍵。他們認為,法律排除不符傳統形式的家庭是一種歧視,造成許多親密關係者的權益損害,包括日常家務代理、醫療探視及同意、財產繼承等權利,都無法獲得保障。

「多元成家」草案草擬完成後,收集了超過15萬公民、4百個團體的連署支持。其中「婚姻平權」草案於2013年10月由立委鄭麗君、尤美女等人提案,並完成一讀程序,但在「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等團體的阻擋與杯葛之下,因社會輿論激烈分歧,並未進入二讀程序,隨著2016年立委換屆就無疾而終。直到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一男一女違憲,立法院在大法官宣告的兩年修法期限屆至前,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於2019年5月24日施行,才終於落實婚姻平權。至於「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迄今還停留在民間倡議階段,等待下一個立法時刻。

臺灣繼受中華民國的法律體系移植,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以西方基督教文明的一夫一妻制及漢人父系社會傳統為本位,開展對於身分關係的規範。其所形塑的家庭圖像,是以生理性別為基礎、婚姻為核心、血緣為聯繫,以異性結合與生育子嗣為主要目的。然而,在「親密關係民主化」的現今臺灣社會,這樣的法律規範顯然無法符合所有人對於「如何成家」的多元想像與實際需要。

2013年10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推出「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等三份民法修正草案,合稱「多元成家」草案。「婚姻平權」草案打破婚姻必須是「一夫一妻」的框架,讓不分性別的兩個人能夠結婚,進入婚姻的權利義務關係。「伴侶制度」草案為不願走入婚姻的兩個人提供另一種成家選擇,締結伴侶契約的當事人不負法定的性忠貞義務,許多權利義務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安排。「家屬制度」跨越血緣藩籬,廢除強制性的家長家屬關係,回歸家庭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讓友伴關係、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不具親屬關係的結合,也能自由選擇成為家屬,同居共財。

社會對於「多元成家」的看法相當分歧,原因是出於信仰與價值觀歧異,而對於家庭的基本定義不同。反對方基於特定宗教教義或傳統倫理價值,認為非屬一夫一妻婚姻及血緣所構築的家庭是「毀家毀婚」,破壞倫理關係,甚至代入亂倫、濫交的負面印象。他們尤其反對「多元成家」收養子女,認為「不正常」家庭必然導致價值觀偏差,違反兒童利益。對於支持方來說,「多元成家」是基於「自由戀愛、平等成家」,讓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乃至於不以愛情或性關係為基礎,也能合法建立自己的家庭。他們也指出,根據國內外有公信力的相關研究,同性伴侶所收養的子女並不必然會偏差;家庭能否提供充分的社會支持、重視孩子的福祉,才是適當教養的關鍵。他們認為,法律排除不符傳統形式的家庭是一種歧視,造成許多親密關係者的權益損害,包括日常家務代理、醫療探視及同意、財產繼承等權利,都無法獲得保障。

「多元成家」草案草擬完成後,收集了超過15萬公民、4百個團體的連署支持。其中「婚姻平權」草案於2013年10月由立委鄭麗君、尤美女等人提案,並完成一讀程序,但在「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等團體的阻擋與杯葛之下,因社會輿論激烈分歧,並未進入二讀程序,隨著2016年立委換屆就無疾而終。直到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婚姻僅限一男一女違憲,立法院在大法官宣告的兩年修法期限屆至前,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於2019年5月24日施行,才終於落實婚姻平權。至於「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迄今還停留在民間倡議階段,等待下一個立法時刻。

延伸閱讀:

Giddens, Anthony,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 Sexuality, Love &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王泰升,《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臺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5。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我的違章家庭:28個多元成家故事》。臺北:女書文化,2011 。
陳映辰,《婚姻之解構與重構—兼評《多元成家》草案》。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TAPCPR),「多元成家」草案https://tapcpr.org/main-topics/freedom-to-marry/draft-intro
「多元成家 懶人包:一般觀點」
https://billy3321.github.io/tapcpr/common.html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TAPCPR)下一代幸福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