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礦工

臺灣煤礦的開採歷史由來已久,於明代便有先民於基隆地區,進行小規模的開坑,然而真正有規模使用機器開採,則是始於光緒年間的官煤局。而後歷經日本領臺時期、國民政府來臺前期,都有著規模不小的開採量。直到1970年代後,因為廉價燃料油的興起之前,大量的礦工,都在煤場裡進行著辛勞而危險的開採工作。

在煤場揮汗勞作的礦工裡,女礦工們自然是很顯眼的一群,也容易被以特殊眼光看待,甚至有隱隱然被排斥的傾向,這其中不免有許多緣故。在男性為主要工作群體的工作環境裡,總少不了一些光怪陸離的傳說與禁忌。而女性不得入礦坑工作,便是其中一樣忌諱,據說若是犯忌讓女人入了礦坑作業,那坑中便容易發生礦災。也有其他的說法是,因為煤坑中潮濕而悶熱,礦工們往往只著一件底褲工作,即便是女性礦工也應該配合這樣的穿著,而礦坑中的工作,以團隊合作為主,不可能讓女性礦工單獨作業,因而常有傳出男女礦工間不正當的行事,因而使女礦工入坑工作,產生許多非議。

由現下許多訪談記錄中,可以發現,大多數的女礦工負責在坑外推車、選煤、倒廢礦石等工作,而坑內的掘進、挖石、採炭、改修等工作,則幾乎都是由男性負責。雖然在日治後期,由於徵召大量成年男性為軍伕,使礦工數量不足,而有女礦工入坑工作的紀錄,然而畢竟不是常態。甚至在1964年之後,政府更明令禁止女性礦工入坑工作,這其中除了禁忌的緣故之外,與蔣宋美齡也有關係。因為蔣宋美齡於礦區訪視後,發現許多礦工家庭裡,往往都是夫妻雙方都在煤坑中工作,由於當時煤礦工災時有所聞,擔心萬一夫妻同時出事,那家庭便頓時失去所有依靠,是以建議政府,禁止女性礦工入坑。

然而依照煤礦公司的敘薪標準,由於坑內工作較為危險與繁重,所以其薪資較之坑外工作,高出兩、三倍。女礦工在被禁止入坑工作之後,便已失去獲得較高薪資的機會,再加上一樣的坑外推車、選煤、倒廢礦石等工作,她們的薪資卻只有男性礦工之一半。儘管有男性體力較強、工作成果較多的緣故在內,然而公司內部的制度,卻使女礦工在經濟上陷入弱勢地位。

除了在礦場中進行勞累的體力工作,以貼補家用之外,女礦工們還需要操持家務與照料家中老幼,較之一般職業婦女,她們承受的壓力更大。以礦工群體而言,女性礦工,不僅在工作選擇上受到限制,薪資相對於男性礦工更是微薄許多。不過由於被限制不得於坑內工作的緣故,一般礦工常患的職業病「塵肺症」,較少出現在女性礦工身上。與一般男性礦工相比,年輕時必須從事危險異常的工作,老來還帶來一身病痛的狀況下,女性礦工也算是因禍得福吧!

莊珮柔,〈日治時期礦業發展與地方社會──以瑞芳地區為例(1895-1945)〉,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2000年。
賴克富等著,《臺灣的煤礦》,臺北:遠足文化,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