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玫瑰運動

2010年白玫瑰運動是以司法改革為訴求的社會運動,導火線為多起未成年女性遭性侵案的判決,因行動以白玫瑰為象徵而得名。

最初引發爭議的判決是一件高雄女童遭性侵案,判刑三年兩個月,2010年8月15日蘋果日報以頭版報導後,隔日臉書有網友發起「荒謬判決?太瞎了」的法官免職調查,獲得15萬人次連署,接著媒體陸續揭露兩起性侵女童的輕判案件,皆著墨於「未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部分,徹底引發民眾憤怒恐慌。報紙上多則讀者投書以此為題,表達「性侵輕判,無疑變相地鼓勵性侵害犯繼續作案」、「將讓台灣變成性侵幼童者的天堂」等不滿,其實在此之前,便有記者及婦女團體於2007至2008年間指出,現行性侵害防治法的漏洞潛藏諸多問題,台大法律系陳昭如老師指出:「這種將『未為抗拒』、『聽任擺佈』視為『沒有違反意願』的見解,完全忽視了性侵害乃是在權力關係不對等的條件下」,這些批評聲浪累積至2010年這波網路及媒體發酵,才召喚出大型社會運動。

「925白玫瑰運動」中數千人走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身穿黑衣、手持白玫瑰、牽著小朋友向政府訴求司法改革,包含擴大加重性侵的保護對象、兒童性侵案審判須專家陪同、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促成最高法院作出99 年第 7 次刑事庭決議認為七歲以下兒童性侵一律成立加重,對此,台灣刑事法學會作出聲明表示,以刑庭決議方式將「年紀」作為加重條件已逾越罪刑法定、依法裁判的原則,可能悖離法治國家常軌,建議應由立法趁這次機會全面檢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而在修法完成前,民眾發動第二波街頭運動「1120白玫瑰運動」,隔年通過了延宕多年的《法官法》,並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修改,又稱為「白玫瑰法案」。

在立法層面,白玫瑰運動促成以法律制度回應群眾情感,撼動了「法律只有理性」的刻板印象,進一步挑戰理性與感性的二元對立,除此之外,以一個無名網友串連起群眾草根活動的途徑促成修法,彰顯每個人皆有參與政治並促成社會改變的可能性,不再僅限於立委及社運團體,增加了大眾的政治效能感,意識到個人即是政治的一環,消弭法律、政治體制與社會生活的脫節感,而透過網路社群串聯引發大規模具體行動,更體現新型態的社會變遷模式。

然而,在司法層面,白玫瑰運動引起性侵案件的「恐龍法官」恐慌。因司法形象急速惡化,鐘擺盪向另一端,涉及幼童或障礙者的性侵案於是產生「有罪推定」效應,司法圈以此自保,避免遭群眾群起攻之。媒體及群眾所談論的「事實」與判決認定的「事實及法律適用」有何差異?有研究者進行判決及報導分析,指出報導使民眾對輕判原因做出錯誤的連結。群眾運動的成敗不只在修法結果,更在運動過程產生的社會對話、認知意義改變,民眾在既有法律知識下接受媒體呈現的資訊,如何避免片面解讀?如何將司法改革常民化又不淪於民粹?這是白玫瑰運動帶給我們的課題。

延伸閱讀:

李品儀,〈白玫瑰運動之研究——從情感、社會運動與法律修正之角度切入〉,台南: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2014。
陳昭如,〈失控的同理心〉,《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台北:春山出版,2019,頁135-172。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白玫瑰運動,還會繼續發生〉、〈刑法應訂妨害性自主專章—對幼童遭性侵案件法律適用的聲明〉,《司改雜誌》第80期, 台北,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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