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已的妥協─同志的協議結婚

傳統漢人社會「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觀念,使得部分女同志與男同志因為原生家庭的壓力,急著尋找結婚對象。網路上的同志徵婚,尤其以想結婚的男同志居多,因為男生傳宗接代的壓力較女生大。不過,結婚一途對於男生而言是利多於弊,因為太太可以照顧家庭,幫忙孝順公婆,以及養兒育女。然而在婚姻中的女同志,必須經歷因婚姻而生的媳婦義務、母職,與己身同志情感中,二擇一的困境。

女、男同志協議結婚,一般俗稱「假結婚」或者「形式婚姻」,卻因為符合法定要件,公開儀式、兩人以上之證人,並且到戶政機關登記彼此為配偶,為已婚身分,而成為「真結婚」。在《拉媽報》(女同志媽媽電子報)中,曾報導協議結婚專題,以〈「假」結婚,「真」辛苦!〉為題,描述女同志在婚姻中的處境。儘管男同志與女同志在婚前有口頭或者書面協議,但該協議是否有效,則有仍是疑問重重。

在這段「真假難辨」的婚姻關係中,如果以人工生殖方式受孕生產,則使得同志家庭,必須考量到更多問題。譬如離婚後,親權與探視權的分配,對小孩的扶養義務、教養上意見溝通,以及是否要對小孩出櫃(come out)等,均為男同志爸爸與女同志媽媽們,所必須考量的重要問題。除了上開因為家庭壓力結婚之外,也有同志希望給小孩一個有父母的家庭,所以部分女同志,不只想找男同志捐精,也想要與其共組家庭,一同養育小孩,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協議結婚的好處,在於藉由偽裝異性戀家庭,一方面阻擋保守文化帶來的壓力,另一方面則獲得法律上家庭相關保障,如醫療、繼承、賦稅優惠等。不過,這並不是治本的好方法,且相當不利於女性的權益,未來仍應對同志組成家庭部分,加以立法,讓同志伴侶也能依法組成家庭,享有平等權利,負擔義務。

李惠珊,〈女同志家庭親子關係法制之研究〉,新竹: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
林思妤,〈臺灣女同志媽媽的母職實踐〉,高雄:樹德科技大學幼兒保育學系碩士論文,2007年。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