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如敝屣─臺灣婦女的纏足與放足

撫琴

「足下雙翹,僅三寸許,凌波微步,婀娜動人」

宋代以來,漢人社會流行千年的金蓮文化,曾是美麗與身分的象徵。纏足後,走起路來若柳扶風般的體態,正符合男性所期望纖柔的女性形象,所造成行動上的不便,也成為謹守規範的保證。因此,纏足一向被視為父權主義的表徵、封建社會的遺毒。但實際上,實行纏足的不是別人,而是女性自身。只要家庭經濟狀況許可,母親通常會在女兒4至5歲時開始為女兒裹腳,無論女兒如何呼天搶地地喊痛,也不願鬆手。變形扭曲的腳掌,無聲地訴說一世的煎熬,然而,當穿上小巧精緻的繡花弓鞋,它卻是引人驚嘆仰慕的對象。

除了纏足,沒有一樣事物能夠如此集綺麗、醜陋、驕傲與痛楚於一身。由於纏足後的女性無法從事家務,事事都需他人代勞,因此纏足被視為名媛閨秀的特權。俗話說「大腳是婢,小腳是娘」,古時男方託人娶親說媒,最在意家世和腳的尺寸。新娘過門時,尖生細小的金蓮換來眾人讚嘆,反之則引人訕笑。1902年,臺南名門蔡盧兩家聯姻,因女方是「市內第一細腳小姐」而轟動一時。對女性而言,一雙周正的纏足是幸福的保障,更是對自我身體美學的追求,與身分地位的證明。

然而,這一視纖弱為美的價值觀,在日本領臺後終於逐漸轉變。在日人眼中,臺人鴉片、纏足與辮髮是必須革除的三大「陋習」。為避免「嚴禁」,引發臺人反抗,總督府一方面安排士紳前往日本觀光,一方面透過媒體與教育倡導纏足的弊害,引導臺人從道德、經濟與優生學的角度思索纏足的「野蠻」。1900年,臺北中醫師黃玉階,號召十餘名紳商成立「天然足會」鼓吹女性放足,並立下會員子女互通婚姻,以及不得嫁娶纏足者等規約,意圖在革新觀念的同時,消除放足者對婚姻問題的不安。

這場由上而下的觀念革命,費時15年,終於成功。1915年,總督府鑑於放足風氣已成,正式在保甲規約明令不得纏足。當然,這場運動成敗的關鍵,仍是女性自身。隨著解纏足運動逐漸普及,喪失身分鑑別力與婚姻保障的纏足,也開始被揚棄,取而代之的是以教育程度、個人才藝與外在裝扮標幟社會階層的區別。

流傳千年的纏足,因民間審美觀念的轉變,旋即褪色。它的存在與消失,不是因為男性,而是女性基於男性觀賞的不可逃避,主動參與詮釋的過程。如今,纏足風習已成過去,但如纏足般緊緊聯繫著疼痛與身體美學的文化,依然在現代女性的身上延續。踩著閃閃動人的高跟鞋,用優雅的步伐,掩蓋早已磨痛的足尖;勒緊束腹以雕塑身體線條,無論多麼辛苦依然面帶微笑。揚棄纏足以後,女性以疼痛為代價,換取身體美的行為,不僅未曾消失,還隨著審美標準的「普世化」,而愈趨普及、深刻。

洪郁如,《近代臺灣女性史――日本の植民統治と「新女性」の誕生》,東京:勁草書房,2001年。
高彥頤著、苗延威譯,《纏足――金蓮崇拜盛極而衰的演變》,臺北:左岸文化,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