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裡婦女編帽蓆,不怕下雨無事做, 十指編製身雖苦,得資藉以奉翁姑。 食覺知味夢不酣,人重生女不生男, 生男管向浮梁去,生女朝朝奉旨甘。 今日未完明日編,明日未完待後天, 千條萬縷起花紋,編成費盡美人心。」 ──【苑裡在地歌謠】.作者不詳(清末民初)
這首歌謠展現了藺草編製產業最盛時期的價值觀,藺編不僅是苑裡重要的地方產業,同時也是許多家庭的收入來源,女性是藺草編製的主要勞動力,她們一肩扛起家庭與經濟生產工作,因此當時的人們寧願生女性勝於男性。
藺草編製是一門歷史悠長的工藝,1727年(清雍正5年)就有草蓆編製的紀錄,一世紀之後草帽編製出現並在日治時期出口數達到空前盛況。藺草產業的發展與創新與女性密不可分,首先是流傳於苑裡一帶「藺編先驅」洪鴦的事跡,相傳她將藺編的技術使用到草帽編織之中,創造出知名的「大甲帽」,大甲帽在台灣總督府的出口政策推動下逐漸形成熱門的產業。隨著產業發展編織的原料不限於藺草,林投、瓊麻、檜木皮、鳳梨葉,甚至是捻紙與賽璐珞也都可以編成草帽。草帽編製的工作也從苑裡、大甲一帶,拓展到臺中市、豐原郡、彰化郡、員林郡,當時每條大街小巷,隨處可見婦女圍坐編織草帽,有時候甚至會出動家族的老老少少一同參與。然而草帽編製亟易受出口市場影響,出口情況原本就起落頻繁,隨著太平洋戰爭開打,產業更是跌到谷底,原本圍坐編製帽子的景象也逐漸消失,最終只剩苑裡、大甲一帶的編帽產業在國民政府遷台後還持續經營。
藺編技藝養成與女性的生命記憶密不可分,女性在六、七歲即開始學習編織,兩年之後手藝純熟才能獨立作業,隨著年齡增長技術不斷累積則能編織出更加豐富的圖案,技術純熟的藺編者一看到圖形就能知道編法,還能創造新的圖案以及編織方式。藺編這類的手工藝雖然被認為是「家庭副業」卻是苑裡、大甲等地婦女長久以來支撐家庭經濟的一種方式,這樣的副業收入還時常高於種田捕魚做生意等「主業」。但是一來台日斷交之後編織收入更愈不穩定,二來1970年代工廠陸續開設,這些在家編織的女性紛紛進到工廠,用另一種方式獻身台灣的經濟奇蹟,相對地加速藺編產業的沒落。
雖然現今藺編產業風光不再,在苑裡,經文化保存團體倡議與文史工作者奔走,藺編從賺取金錢的手工藝活動轉變成文化展演活動,這些「阿嬤級」的藺編婦女身踞傳承文化的重要位置。產業經過重新定位之後,她們的技藝不僅止於文化館的展演層次,還能實際主導設計與生產環節。藺編文化延綿將近三世紀,藺編婦女精湛的編織工藝記憶了時代下產業的興衰,但也同時為產業轉型編織出更多可能性。
延伸閱讀:
張仲堅,《臺灣帽蓆》,臺中:臺中縣手工藝品商業同業公會,2002。
何素花,《百年農村副業─以苑裡客庄里帽蓆業為研究中心》,臺北:行政院客家委員會,2004。